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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NA证据也能造假
更新时间:2013-09-24   点击次数:887次

DNA证据也能造假

DNA鉴识的主要依据是人体DNA的一些“重复段落”,同一个人的不同细胞中,这些重复段落都是相同的;而亲缘关系越近的人这些“重复段落”越接近。所以,DNA鉴识不但能够证明DNA证据来自某个人,而且能够证明两个人之间的亲缘关系。

1985年,法庭DNA鉴定技术*次被提出。它现在已经是法医学的基本技术之一。一般来说,DNA取证都是用棉签取得某人口腔黏膜内部的细胞,这样可以避免受到外界DNA污染的可能。如果不行,还可以用血液、唾液、精液或者从牙刷、刮胡刀等个人用品上取下的组织样本。很多国家都建立了DNA数据库。美国有世界上zui大的DNA数据库,在2007年就已经保有500万个人的DNA。这些DNA全部来自和罪案有关的人。

每个人的“DNA指纹”并不是*的。DNA鉴识法有几种,如果用RFLP鉴识法,每100万到500万人中,就会有一个人和你的“DNA指纹”相同。在DNA鉴识法刚刚引入法庭时,律师常常用诡辩的方法,他们说世界上有60亿人,和他们客户“DNA指纹”相同的人就有12个,这么说他们的客户只有1/12的可能性犯罪。这种说法如果要站得住脚只有一种可能———犯罪嫌疑人是*在*随便抓到的。事实上,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罪案的内在关系,以及嫌疑人本身的特征等因素,他犯罪的可能性远大于1/12。一般认可的数据是,如果不考虑同卵双胞胎的情况,RFLP鉴识法得出的DNA指向无辜者的可能性只有十亿分之一到千亿分之一。

1992年,美国医生约翰·舒尼伯格强奸了自己的病人,并把精液留在了她的内衣上。但是这些精液的“DNA指纹”和舒尼伯格血样中的“DNA指纹”却不一致。后来经过调查发现,舒尼伯格在自己的胳膊里植入假血管,里面注入了别人的鲜血和抗血凝剂,借以骗过了给他抽血的法医。当然,比起弗兰金的方法,舒尼伯格的方法要“低科技”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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